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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03:53: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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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电力部


关于印发《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7年4月21日,电力工业部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现将我部制定的《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核电站常规岛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对进入核电站常规岛施工的企业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核电站常规岛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部1995年以后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具有火电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二、企业近十年来承担过总装机150万千瓦工程规模的施工,并且单独完成过两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整体安装,且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认证工程质量优良;
三、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15年以上从事电力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中从事电力施工具有高级和中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五、企业中具有从事电力施工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小于10人;
六、企业人均动力装备率在7千瓦以上;
七、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
八、企业在投标或签订合同前必须出示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上述有关验收证明、证书、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已履行的相关合同副本;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的决议

(1984年11月14日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吴学谦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协议文件的报告,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
会议对我国政府为解决香港问题所进行的工作和吴学谦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的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同意中英两国政府草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在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后,提请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关于贯彻《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意见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将本文废止)


为了鼓励境外人士继续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招生秩序,现对《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本条款的适用范围仅限捐助厦门市属的教育事业;仅限条款中所列的境外捐资兴学者。合资企业捐资兴学,仅限境外合资者。
二、累计捐赠人民币40万元以上,只能一次性推荐照顾1名学生入学。
三、要充分尊重捐资者的意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要求捐资者照顾。为避免纠纷,推荐介绍函必须有捐资者本人(或捐资企业法人,或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捐资者本人)的亲笔签字。
四、全市分岛内、集美、杏林、同安四个片区。所选择的就读校,一般在捐资受益学校所隶属的片区内。选择的学校不包括中专。
五、无厦门常住户口或无蓝印户口的学生(境外学生除外),不予照顾;在厦无监护人的学生,不予照顾;已被别的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再照顾。
六、为保证学生入学后能顺利完成学业,上一学段未取得毕业资格者或中招投档总分低于所选学校最低录取线30分者,不予照顾。选择特色学校者,还必须通过该专业的测试,学校在专业测试时间和要求上可适当放宽要求。
七、当年被照顾学生若过于集中在某所学校,市招生部门有权在同一办学质量层次的学校中进行调整。各校和学生应服从大局,服从调整。
八、办事程序:
1、本条款的办理单位为市招生部门,办理时申请人要出具以下文件:
(1)捐资者亲笔签字的推荐介绍函。函中应写明捐资兴学项目以及被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原毕业学校和拟选择就读的学校校名(若职业类学校还要注明选择的专业)。
(2)受益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基金会)出具的证明。证明中应写明捐资项目、日期、金额,以及与此捐资相关的照顾入学权是否已使用等情况。
(3)被照顾学生的监护人出具的监护保证书。
(4)被照顾学生原毕业学校所隶属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资格证明。
2、市招生部门审查照顾资格。市招生部门领导审批。
3、市招生部门与所选学校联系,调整、确定照顾就读学校。
4、市招生部门通知学校及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有关部门在执行《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的过程中,必须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的监督,对违反者将追究处理。



199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