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盘质监察字〔2005〕13号
机关各科(室)、县(区)局、稽查队: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规范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系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与要求,鉴于前两年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运作的情况,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盘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管理考核办法》。
一、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返回率的60%为基本数;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加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本单位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60%的总和为基数;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的基数,以各执法单位每半年与年末上报市局法规科执法案件统计表与《罚没款收据》为准。
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1、《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为100%;
2、《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返回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3、《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各执法单位每一个月送交市局监察科一次;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若出现与行政相对人的实际电话号码不相符的(拆机、换号的除外),每一件次减掉所在单位2分;
5、《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无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1分;
6、《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少一名行政执法人员签名的,每一件次给所在单位减掉0.5分;
三、几点要求
1、各行政执法单位一把手要负全责,分管领导一定要配合一把手完成好《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和《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发放与收缴工作;
2、各执法单位必须如实上报行政执法立案和现场处罚案件的数量;
3、各单位要及时上报《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
4、《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与《行政执法意见反馈卡回执》的累计分数,记入各执法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