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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22:07: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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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绍政发〔2005〕77号




绍兴县、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绍兴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以下简称公交票价)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票价行为,促进城市公交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市区范围内(含跨市区)有关城市公交票价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二、城市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票价按照同车型同价、优质车型优价的原则,分为普通车型票价和中高级车型票价两类。
  
  普通车型、中高级车型的划分主要参考交通部《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标准,中高级车型是指带空调舒适型中高档车辆,中高级车型应有显著标识。
  
  三、城市公交票价作价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有人售票(多票制)车
  
  1、普通车型票价按4公里内起步基价1元,超起步里程按两档计价方法:20公里及以下按每公里0.20元计;20公里以上全程按每公里0.17元计。
  
  2、中高级车型票价按4公里以内起步基价1.50元,超起步里程按两档计价方法:20公里及以下按每公里0.20元计;20公里以上全程按每公里0.17元计。
  
  (二)无人售票(上车一票制)车
  
  市区无人售票车不分线路长短,普通车型每人次为1元;中高级车型每人次为2元。
  
  四、票价的尾数处理为:票价不足10元,以五角进整,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票价超过10元,以元进整,四舍五入。
  
  五、市区公交各线路票价由经营市区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者凭线路主管部门批文,按本办法规定的作价办法,向价格主管部门书面进行申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并由经营者向社会公告5天后执行。
  
| 六、公交线路票价确定后,如遇营运线路中间设站、延伸、改道而发生票价变动,由各经营者按照上述计价办法计算后,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执行。
  
  七、城市公交票价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内容应包括起始地点、营运里程、车型、票价、监督电话号码。
  
  八、今后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实行油价与票价挂钩的办法。本次城市公交票价以0#柴油4.10元/升、90#汽油4.00元/升为基准油价制定。今后当市场平均油价波动幅度超过基准油价35%并且持续三个月以上时,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性价格调整措施,加收燃料涨价差价或实行政府财政补贴,临时性价格调整措施每六个月审核一次。
  
  九、本办法自2005年12 月1日起施行,原来有关公交客运票价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漯政〔2004〕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予以公布。
一、这些审批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主要是政府内部管理事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今后将依法逐步取消或作必要的调整。
二、市政府部门实施的其它行政审批项目,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合法高效地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审批。
四、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部门,可依法举报,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3131815
附件: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6项)

漯河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26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会同有关部门)
二、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核发
三、市民政局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四、市财政局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财政贴息项目审批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会同财政部门)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会同财政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六、市建委
城镇体系规划审批
七、市房管局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八、市水利局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九、市农业局
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会同教育、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十一、市民族宗教局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十二、市史志档案局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十三、市残联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十四、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十五、市保密局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第十八批国家职业标准,现予公布施行。

在此批颁布的20个国家职业标准中,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操作员、出版物发行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计算机(微机)维修工6个职业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

第十八批平版印刷工等20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X2-02-13-05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2008年修订
2 X2-02-13-06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2008年修订
3 X2-02-27-04 纺织面料设计师 试行
4 X2-02-28-02 酿酒师 试行
5 X2-02-28-05 品酒师 试行
6 3-01-02-05 计算机操作员 2008年修订
7 4-01-02-02 出版物发行员 2008年修订
8 X4-07-01-10 创业咨询师 试行
9 X4-07-01-11 安全评价师 试行
10 4-07-13-02 保洁员  
11 X4-07-99-02 劳动保障协理员 2008年修订
12 X4-07-99-17 劳动关系协调员 试行
13 6-08-05-01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2008年修订
14 6-20-02-01 平版印刷工  
15 6-23-01-01 钻探灌浆工(※)  
16 6-23-01-01 工程凿岩工(※)  
17 6-23-01-02 水工爆破工(※)  
18 6-23-03-02 坝工模板工(※)  
19 X6-26-01-44 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 试行
20 X6-26-01-46 玻璃分析检验员 试行


注:“※”表示该职业编码下的工种。

     “X”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增补本)中职业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