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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

时间:2024-07-08 11:55:3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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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

国家档案局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



(1994年 1月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的管理,准确地执行刑罚和法规,做好监管改造和思想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和《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监狱、劳教所执行刑罚和执行劳动教养的法律文书,是罪犯在监管改造期间和劳教人员在劳动教养期间形成的考核、奖惩、年终鉴定、出监(所)鉴定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执法文书。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做好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是监狱、劳教所和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处)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机构的监督、指导,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劳教局(处)和监狱、劳教所均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档案专业知识,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管理人员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章 立卷归档

第五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应建立单人档案,分正、副卷。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分别是:

正卷:罪犯的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入监登记表、照片(含底片)、监内鉴定等材料。

副卷:罪犯的有关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奖惩考核材料,年终鉴定及不归入正卷的经过查实的材料和正在承办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二)在所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分别是:

正卷:劳动教养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减期延期和撤销劳动教养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入所登记表(含照片、底片、指纹),死亡和出所鉴定等材料。

副卷: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和所外就医呈批表,奖惩、考核、评比、总结、鉴定、坦白检举等材料。

第六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和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七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后,其档案应由狱政处(科)或管理科整理立卷,于次年第二季度前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八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卷内有文字的材料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页号,案卷左侧三孔一线装订。

第三章 档案保管期限

第九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短期为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长期为二十一年至五十年,五十一年以上为永久。

档案的保管期限应从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的当年算起。

第十条 永久、长期、短期档案的范围:

(一)永久保存的档案:

1、反革命罪犯、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的罪犯、重要知名人士(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及各行业知名人士)罪犯的档案材料;

2、大案、要案的主犯和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含十五年)刑事犯的档案材料;

3、与反革命案件有关的在全国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及重要知名人士劳教人员的档案材料;

4、判决书、决定书、出监(所)鉴定表、释放解教证明书存根,罪犯、劳教人员卡片,档案销毁报告、审批意见书、销毁清册(单);

5、其他应永久保存的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材料。

(二)长期保存的档案:

1、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以下(含十四年)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其他刑事犯的档案材料。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劳教人员档案材料;

3、其他应长期保存的档案材料。

(三)短期保存的档案:

l、一般刑事犯判处有期徒刑不满五年的罪犯档案材料;

2、过失犯罪的罪犯档案材料;

3、一般劳教人员的档案材料;

4、其他应短期保存的档案材料。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和死亡后,其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及所属监狱、劳教所分级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或随意转移。

(一)省劳改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知密犯、重要的反革命犯和重要知名人士的罪犯档案及已撤销的监狱的罪犯档案。

省劳教局档案部门负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反革命案件有关的在全国有重大政治影响的、原职务相当于县(团)级以上干部及重要知名人士的劳教人员档案。

(二)其余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由所在的监狱、劳教所档案部门集中管理。

(三)已将所有释放、死亡的罪犯档案集中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管理的单位仍维持现状,所属监狱只管在押犯档案。

第十二条 在押犯和在所劳教人员的档案管理:

(一)属省劳改局管理的罪犯档案,罪犯在押期间,正卷由劳改局狱政处管理,副卷由所在的监狱管理。

(二)其余在押犯和全部在所劳教人员的档案正卷由所在监狱、劳教所的狱政科、管理科管理,副卷由所在的监狱、劳教所的大、中队管理。

第十三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调动、保外就医、监(所)外执行时,其单人档案管理:

(一)罪犯和劳教人员调往其他监狱、劳教所时,档案应随人移交接收单位。移交前对档案应详细核对并逐卷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各存一份,报省级主管部门一份。

(二)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刑满释放后仍需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单人档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家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档案不得外转;在办理出监手续的同时,将原判法律文书(或抄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或抄件、复印件),出监鉴定表,一并及时送交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2、家住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按调犯处理,其全部档案材料由原刑罚执行地劳改局移交给家属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指定的监狱,作为该单位的在押犯档案管理。

3、劳教人员所外就医和所外执行时,其单人档案不得外转。

第十四条 罪犯释放时,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应给当地公安机关一份判决书(或抄件、复印件)和出监鉴定表。

罪犯释放和劳教人员解教时,档案不得外转。

第十五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按保管期限分年度排列,十年为一断号。



第五章 档案的借阅和统计

第十六条 外调人员要查阅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时,必须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介绍信,办理借阅手续。查阅档案时,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剪裁、勾划、批注档案材料,以保持档案的整洁完好。

第十七条 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清查,如发现损坏的情况,应及时追查责任,认真处理。阅卷人摘抄的材料,经档案人员核对无误后,可签署意见,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借出时要点交清楚,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电话、信函查档,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条 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应编制检索工具和资料,以方便利用,提高效率。有条件的可利用微机检索。

第二十一条 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每年向省级劳改局、劳教局档案部门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第六章 档案的保护和防护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的档案部门应设立专门档案库房,配备金属档案柜;档案库、办公室、阅卷室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三条 档案库应坚固耐用,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蛀、防光、防尘;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存放食品、杂物和枪支弹药,严禁在库房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四条 库房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内的清洁,库房的温度应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在45%—60%。

第二十五条 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添置必要的现代化设备,如温湿度计、去湿机、空调机、复印机、电子计算机等,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于破损、虫蛀、鼠咬、变质、字迹褪色的档案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七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好交接手续。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二十八条 罪犯和劳教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应组织由办公室、狱政处(科)或管理科、档案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 销毁的档案应将其中的判决书、决定书、出监(所)鉴定表、释放、解教证明书存根和罪犯、劳教人员卡片留下,并按年立卷永久保存。其余材料逐卷登记造册,经领导书面审批后,在符合保密条件下,由二人监销,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档案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对冤假错案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形成的材料,应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分别处理: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通知书、平反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件,应立卷归档,送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保存;

2、其他材料清理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一律销毁,销毁清册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八章 卡片管理

第三十二条 罪犯、劳教人员卡片是罪犯、劳教人员档案和监(所)狱政、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业务建设,是用于准确掌握罪犯、劳教人员变动情况的工具,是代替表册的一种简便易查的档案索引,应与档案同样管理。

第三十三条 罪犯、劳教人员卡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规定式样、规格,统一印制。

罪犯、劳教人员卡片分以下三种:

1、罪犯和劳教人员卡片。内容包括: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地及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住址、民族、文化程度,捕(劳教)前职业(以上部分简称为捕、教前基本情况),案由(罪、错性质),主要罪行(违法事实),原判(决定)机关、送押机关、刑期和劳教期起止日期,刑种、刑期劳教期变动情况,劳改、劳教期间执行单位的变动情况。

2、累犯、贯犯卡片。内容包括:除捕前基本情况外,还有历次犯罪案由,原判机关、原判刑期和改造场所等。

3、技术犯卡片(监狱自存)。内容包括:除捕前基本情况外,还有历任技术职务,有何著作或发明创造等。

需要填写卡片的技术罪犯是指:原系工程师、农艺师、会计师、主治医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或相当于上述职称的人员。

第三十四条 罪犯、劳教人员卡片,可按其姓氏的字音统一采用汉语拼音的音序编排。

第三十五条 罪犯、劳教人员卡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和监狱、劳教所的档案机构分别管理。罪犯、劳教人员卡片由罪犯、劳教人员所在的监狱、劳教所在收押罪犯和接收劳教人员后的一个月内填写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

第三十六条 应切实做到人(指在押犯和在所劳教人员)、档、卡相符,监狱、劳教所的档案人员每半年与基层中队进行一次核对。

第三十七条 罪犯、劳教人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调动时,调出单位应及时在卡片上注明调出日期,并应在十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接收单位应及时建立调犯人员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调动罪犯时,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接收单位应在十日内建立卡片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安部一九八二年制定的《劳改罪犯档案、卡片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劳改局、劳教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补充办法。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巩固两个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和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决定于4月11—2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
4、5、6月扩面和征缴工作,是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一场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一工作任务,不仅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同志艰苦努力的工作,更需要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密切配合。扩面和征缴工作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深入的宣传,得到广大
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要按照张左己部长在今年2月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使两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要求,组织搞好这次宣传活动。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商请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在活动期间连续宣传做好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策规定,宣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先进典型,也可以将拖欠社会保险费、甚至拒绝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的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
(二)举办一次政策咨询。4月11日,县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到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设立宣传站,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执法和养老、失业、医疗等险种以及两个确保的有关政策法规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志要参加
咨询活动,并邀请政府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张贴宣传画。我部统一印制社会保险宣传画,一套4张,将在近期免费发送各地,请各地于宣传活动前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广泛张贴,不得向任何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四)统一宣传口号。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我部拟定了统一的宣传口号(见附件),请各地制作成标语,宣传活动前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广泛张贴。
(五)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我部社保局主办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与工人日报社经济新闻部将在宣传活动期间联合举办知识竞赛,请各地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宣传活动内容。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通过宣传,使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事业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条例的处罚办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使每个参保单
位都知道如何登记、到哪里登记、怎样申报、如何缴费,为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打下基础。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于4月底前一并报部办公厅,我部将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1.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 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2.社会保险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3.社会保险作保障 哪里就业都一样
4.工作岗位任意变 社会保险接着算
5.社会保险进万家 真情温暖你我他
6.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999年3月19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12-15



教师[20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

  2.理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论基础。

  3.掌握教育技术理论的基本内容。

  4.了解基本的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常见教学媒体选择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

  4.掌握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5.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教学设计与实施

  1.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二)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2.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3.能在教学中对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4.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三)科研与发展

  1.能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

  2.能针对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进行研究。

  3.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就学习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就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教育管理人员就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沟通。

  5.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在教学资源的设计、选择与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

  6.能利用技术与学科专家、教育技术专家就教育技术的应用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努力使不同性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在学习资源的利用上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有效应用

  努力使不同背景、不同性格和能力的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三)健康使用

  促进学生正确地使用学习资源,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规范行为

  能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

第二部分 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研究与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

  2.具有利用技术不断优化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意识。

  3.具有积极辅助与支持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4.具有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技术及应用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意识。

  2.具有对技术开发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技术支持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资源管理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积极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提高业务水平的意识。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意识。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的原理与应用。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了解教学系统设计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的设计与开发的技术。

  4.掌握教学媒体的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5.掌握学习资源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6.掌握对教学媒体、学习资源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设计与开发

  1.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2.能够设计与开发本单位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3.能够收集、整理已有学习资源并设计与开发符合教学需要的学习资源。

  (二)应用与管理

  1.能够为教学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能够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能够对学习资源与学习环境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

  (三)评估与发展

  1.能够对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开发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发展建议。

  2.能够对自身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反省自身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水平。

  3.能够参与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并提出发展建议。

  4.能够参与制定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方案并实施。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师就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行及技术专家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通过有效的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

  2.能不断提高教育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三)安全使用

  1.努力提高技术应用环境的信息安全。

  2.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技术环境下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方式。

  附录:术语与定义

  教育技术(Educational Technology)

  教育技术是指运用各种理论及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实现教育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系统(Instructional System)

  教学系统是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某种教学目的、由各教学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整体。

  教学设计(Instructional Design)

  教学设计又称为教学系统设计(Instructional System Design),是指主要依据教学理论、学习理论和传播理论,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进行分析、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的过程。

  信息(Information)

  信息是人、生物和自动机等控制系统所接收和加工的事物属性或运动状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表示教学内容的信息、描述师生特征的信息、反映教学动态过程的信息等等。

  信息资源(Information Resources)

  信息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像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并可供利用的信息。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是指能够支持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存储和呈现的一类技术。其中,应用在教育领域中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电子音像技术、卫星电视广播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

  教育信息化(Educational Informationization)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中,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的过程。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Morality)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个人、组织和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保护状态。它涉及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Integra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o Curriculum)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

  学习资源(Learning Resources)

  学习资源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可被学习者利用的一切人力与非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信息、资料、设备、人员、场所等。在课堂教学中所利用的学习资源也称教学资源。

  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

  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教学媒体(Instructional Media)

  媒体是指承载、加工和传递信息的介质或工具。当某一媒体被用于教学目的时,则被称为教学媒体。

  教学资源管理(Instructional Resources Management)

  教学资源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资源的计划、组织、

  协调和评价,以实现既定教学目标的活动过程。教学资源管理包括硬件资源的管理和软件资源的管理。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是指致力于完成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工作。学校教育中的项目管理,是指对学校特定教育教学项目的计划、组织、监督与调控。项目管理在学校教育中主要应用于教学系统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技术应用和教育改革实验等开发项目与研究课题中。

  教学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

  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展开的过程。教学过程管理就是对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及活动的管理。

  学习环境(Learning Environment)

  学习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及群体学习的全部外在因素。在学校教育中,学习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学软件平台、学习工具、各种学习资源等硬软件物质条件,以及校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因素。此外,家庭和社区通常被认为是学生的校外学习环境。

  绩效技术(Performance Technology)

  绩效是指人们在工作场所中通过一定的活动完成任务所形成的业绩或成果。绩效技术是指应用系统方法,通过对目标和行为的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以达到工作业绩最大化的技术。

  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知识管理是指利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和机制来促进知识的有效生成、传播和利用的过程。

  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

  课程开发是指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这一目标选择某一个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相关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价、修订,以最终达到课程目标的整个工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