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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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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12-15



教师[20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

  2.理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论基础。

  3.掌握教育技术理论的基本内容。

  4.了解基本的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常见教学媒体选择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

  4.掌握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5.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教学设计与实施

  1.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二)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2.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3.能在教学中对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4.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三)科研与发展

  1.能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

  2.能针对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进行研究。

  3.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就学习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就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教育管理人员就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沟通。

  5.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在教学资源的设计、选择与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

  6.能利用技术与学科专家、教育技术专家就教育技术的应用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努力使不同性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在学习资源的利用上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有效应用

  努力使不同背景、不同性格和能力的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三)健康使用

  促进学生正确地使用学习资源,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规范行为

  能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

第二部分 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研究与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

  2.具有利用技术不断优化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意识。

  3.具有积极辅助与支持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4.具有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技术及应用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意识。

  2.具有对技术开发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技术支持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资源管理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积极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提高业务水平的意识。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意识。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的原理与应用。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了解教学系统设计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的设计与开发的技术。

  4.掌握教学媒体的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5.掌握学习资源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6.掌握对教学媒体、学习资源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设计与开发

  1.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2.能够设计与开发本单位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3.能够收集、整理已有学习资源并设计与开发符合教学需要的学习资源。

  (二)应用与管理

  1.能够为教学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能够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能够对学习资源与学习环境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

  (三)评估与发展

  1.能够对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开发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发展建议。

  2.能够对自身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反省自身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水平。

  3.能够参与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并提出发展建议。

  4.能够参与制定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方案并实施。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师就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行及技术专家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通过有效的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

  2.能不断提高教育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三)安全使用

  1.努力提高技术应用环境的信息安全。

  2.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技术环境下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方式。

  附录:术语与定义

  教育技术(Educational Technology)

  教育技术是指运用各种理论及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实现教育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系统(Instructional System)

  教学系统是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某种教学目的、由各教学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整体。

  教学设计(Instructional Design)

  教学设计又称为教学系统设计(Instructional System Design),是指主要依据教学理论、学习理论和传播理论,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进行分析、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的过程。

  信息(Information)

  信息是人、生物和自动机等控制系统所接收和加工的事物属性或运动状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表示教学内容的信息、描述师生特征的信息、反映教学动态过程的信息等等。

  信息资源(Information Resources)

  信息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像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并可供利用的信息。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是指能够支持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存储和呈现的一类技术。其中,应用在教育领域中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电子音像技术、卫星电视广播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

  教育信息化(Educational Informationization)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中,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的过程。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Morality)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个人、组织和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保护状态。它涉及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Integra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o Curriculum)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

  学习资源(Learning Resources)

  学习资源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可被学习者利用的一切人力与非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信息、资料、设备、人员、场所等。在课堂教学中所利用的学习资源也称教学资源。

  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

  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教学媒体(Instructional Media)

  媒体是指承载、加工和传递信息的介质或工具。当某一媒体被用于教学目的时,则被称为教学媒体。

  教学资源管理(Instructional Resources Management)

  教学资源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资源的计划、组织、

  协调和评价,以实现既定教学目标的活动过程。教学资源管理包括硬件资源的管理和软件资源的管理。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是指致力于完成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工作。学校教育中的项目管理,是指对学校特定教育教学项目的计划、组织、监督与调控。项目管理在学校教育中主要应用于教学系统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技术应用和教育改革实验等开发项目与研究课题中。

  教学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

  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展开的过程。教学过程管理就是对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及活动的管理。

  学习环境(Learning Environment)

  学习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及群体学习的全部外在因素。在学校教育中,学习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学软件平台、学习工具、各种学习资源等硬软件物质条件,以及校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因素。此外,家庭和社区通常被认为是学生的校外学习环境。

  绩效技术(Performance Technology)

  绩效是指人们在工作场所中通过一定的活动完成任务所形成的业绩或成果。绩效技术是指应用系统方法,通过对目标和行为的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以达到工作业绩最大化的技术。

  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知识管理是指利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和机制来促进知识的有效生成、传播和利用的过程。

  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

  课程开发是指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这一目标选择某一个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相关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价、修订,以最终达到课程目标的整个工作过程。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1号


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三日





绵阳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38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省财政厅《关于中央下达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预[2008]123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是指纳入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是指经发改委批复用于指定扩大内需项目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扩大内需资金的各级财政、发改、监察、审计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中央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规划,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控制、包干使用的原则,直接计算到县市区,分配下达到市和扩权试点县(市)。

第五条 各县市区要整合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捐赠资金),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与中央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加强对社会资金的鼓励和引导,带动银行贷款和社会投资,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扩大内需资金的拉动效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综合运用税收、金融、土地、产业、就业等各项重建优惠政策,努力形成政策合力,保证项目建设需要。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先期安排与灾区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各项政策衔接,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扩大内需资金和现有财政补助资金有机结合,通过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项目,从而统筹各类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各项项目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各县市区在收到资金后要及时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落实到项目,并经县市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和市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拟定市级实施项目的资金补助方案,按现行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报批后下达到具体项目。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编制本级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收支情况,年度预算和决算编制完成后,一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同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 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划内项目,扩大内需资金要专项用于经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资金使用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不得用于其他方面的开支。

第十一条 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一律通过该专户进行归集和支出。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分别开设各类项目资金使用专户。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和涉农补贴一律通过“一折通”发放等规定。

第十三条 强化管理,规范核算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齐备、程序规范、账目清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于每月底前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统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层层进行公布,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各项目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资金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重大项目做到靠前监督、跟踪监督、全程监督。要将检查与调研相结合,高度关注政策执行效果,要将日常监管与专项、专案检查相结合,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资金分配情况抄送同级监察、审计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互通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建立有效的协调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第十九条 各级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检查发现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或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抄报市财政局、发改委、监察局、审计局。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绵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淮北市出口创汇奖励办法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04〕2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出口创汇奖励办法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出口创汇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淮北市出口创汇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企业出口创汇的积极性,扩大我市出口总量,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着扩大出口和提高地产品出口比重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本市境内具有法人资格并经国家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各类企业及有关部门或单位。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出口商品收汇率不低于85%;
(二)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能够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出口创汇奖:奖励直接从事出口创汇的企业(含三资企业,不含境外企业),其标准是:
1、基数奖部分,基数内(按照上年出口实绩)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6厘钱;
2、超基数奖部分,出口每超过上年1美元奖励人民币2分钱;
3、地产品奖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5厘钱。
(二)出口创汇组织奖:用于奖励在本市企业出口创汇工作中进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的相关管理部门。奖励按总额的5%掌握。
第五条 奖励资金来源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条 奖励兑现
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外经贸和其他业务部门对出口收汇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奖励分配
主要用于奖励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人员以及在组织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从事直接出口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均不低于15%。
第八条 其他
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04年2月25日起施行,原《淮北市出口创汇奖励暂行办法》(淮政〔2001〕56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