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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1986年)

时间:2024-05-31 03:51:2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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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1986年)

中国政府 科威特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的年度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1月8日生效日期198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威特国政府为了继续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应科威特国政府(以下简称科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威特工作。
  在协商和交换意见后,双方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派遣中国医疗队到科威特国。
  根据该协议书,中方应承担下述内容:
  1.向科威特派遣中国医疗队,其成员为七名医生,一名翻译,一名厨师。
  2.医疗队的全体成员,应按照该议定书的规定,以及将来协商一致的内容在科威特国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义务与任务。
  中国医疗队在科威特国执行下述任务:
  1.主要用针灸、中药和按摩为病人治病,用传统的中医疗法为病人治病。
  2.中国医疗队举办针灸和中草药训练班,科方卫生部为训练班选拔人员。为办好训练班,中国医疗队提供必要的工具、标本和图片。
  3.中国医疗队应尊重科威特国家的现行法律、规章与制度以及科威特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三条 科方提供的方便条件。
  为中国医疗队进行工作,科方应承担下述任务:
  1.关于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科方确定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在苏里比哈特医院或在其他合适的地方。中国医疗队工作所在的医院提供足够的方便条件,以保证其更好地完成任务。
  2.关于药品、器械和医疗设备,科方应满足中国医疗队进行工作所需要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中国医疗队在工作中所需要的中成药和针灸器械,如科方没有时,由中方负责进口,其价款由科方支付。
  3.关于海关优惠与运输,中国医疗队负责进口到港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必要的生活用品,由科方负责办理海关手续、领取和运输,并支付科国内的税收和费用。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的权利。
  中国医疗队员在科威特居住期间,科方应免除他们有关工作方面的直接税收。科方应承担下述义务:
  1.关于旅费,科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赴科国工作、工作结束后回国以及每年一次休假的往返旅游等级飞机票和旅费。
  2.关于居住费,科方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科国工作期间居住费,其中包括住房、伙食,以及水电费、交通费、医疗费和办公费。
  3.关于月工资,科方每月付给中国医疗队每个成员350KD(三百五十科威特第纳尔)。
  4.关于休假,科方给予中国医疗队成员假期如下:
  A.每工作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工资照付。如果医生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则需加付一个月工资,即一年未休假者付给十三个月工资。
  B.科威特政府规定的假日。
  C.双方同意的中国假日。
  D.如果医生未休假,有权让妻子来科威特探亲,为此科方应提供来科威特的往返旅费。中国医生自己负责安排妻子的住处和其他一切费用。

  第五条 雇用中国护士。
  1.科方同意中国医疗队聘请中国护士来帮助中国医疗队做护理和医疗工作。这在本议定书规定的范围之内,条件如下:
  A、须在科方预先审查中国护士的资历和必要的工作经验并同意之后,方可聘用。
  B、只聘请两名中国护士着手工作,以后通过双方协商,科方同意后可以增加护士。
  C、护士工作期限为一年,经科方同意后可以变更。按照本议定书的规定,护士的工作期限与中国医疗队员的工作期限一致。
  D、护士的工资每月为一百八十科威特第纳尔,此外提供住房、伙食、交通工具和来科威特的往返旅游等级飞机票。
  2.护士享有一切优惠待遇,同时承担本议定书所规定的义务。
  3.如果科方认为有必要时,中国医疗队可以聘请一名女厨师为护士们服务,工资待遇与护士相同。

  第六条 本议定书如果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执行与更新。
  1.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一年,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本议定书规定的工作期限如有变更,须在本议定书结束至少一个月以前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八日在科威特国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阿拉伯文和中文写成。双方各持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科威特国政府代表
   中国驻科威特大使馆
    经 济 参 赞            卫生部次长
      曹贯林          纳依尔·艾哈迈德·奈吉布
     (签字)              (签字)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


今年以来,不少地区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好。第一季度,全国企业重大伤亡事故共发生八十五件,死亡二百三十四人。第二季度,继三月十五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之后,五月四日和五月八日又接连发生四川南溪炸药厂硝化车间、辽宁本溪引信厂地下油库和黑龙江碾子山炮
弹厂成品库等爆炸事故。此外,五月六日,大兴安岭发生特大森林火灾;五月八日,江苏南通一客轮与拖轮船队相撞。这些事故、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双增双节”运动的顺利开展。分析原因,主要是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职工对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不力,责任心不强,管理不严,制度、措施不落实,以及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消除等。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业、交通、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地区和部门,主管生产的领导要认真查找事故原因,总结吸取教训。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其中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对那些影响安
全但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要限期解决。要把不安全的状况、伤亡数字和采取的对策公布于众,以引起群众的注意和加强监督,促使克服官僚主义,及时解决问题。
二、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对有关的经济、技术问题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安全生产,并相应作出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考核办法。要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达不到的企业不能升
级,也不能评为先进。企业要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各项措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和无知蛮干等不安全行为。企业要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设备、作业施工场所等方
面的事故隐患和各种不安全因素。出现事故苗头,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劳动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监察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消除。对不重视安全、不严格管理、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和种种不安全行为,要批评教育,进行斗争。
四、企业要抓紧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要认真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单位的经验,并通过典型事故进行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使人人重视安全生产。同时,应组织好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培训,企业领导特别是主管生产的领导要带头学好
。新工人和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安全训练和考核发证,不能顶班上岗。今后,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成绩的职工应予以表扬,贡献较大的要给奖励;对违章行为也要规定处罚办法,严格执行。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立即贯彻执行,并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普及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



1987年6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9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韩正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11年5月15日起实施。为此,市政府决定,废止199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发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第一次修正并重新发布、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