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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9:59: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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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产业带办规〔2008〕2号

各片区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七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共2项)

  编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01 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02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01号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高新技术产业带(特区外片区)企业(或项目)入区资格审查

  一、审批内容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二)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

  (三)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四)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前述厂房暂不包括非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和原村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已建厂房。

  二、设定依据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1.《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2007年10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发布)第十八条;

  2.《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3〕225号)第一条。

  (二)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

  《批转市产业带办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企业(或项目)入区审核与用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拟建项目符合市产业带的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审查通过的高新技术项目;

  3.申请企业或新设企业的发起股东从事出让地块准入行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项目资金来源明确,有相应的资金保障和银行资信证明,且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符合深圳市和市产业带的相关指标和要求,各项内容应具有真实性、合理性;

  6.符合拟出让地块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深产业带办规〔2008〕1号)第八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申请人及申请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所从事项目符合市产业带产业发展规划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规定;

  2.为产业带企业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5.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7.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新设企业提供其非自然人大股东相关材料(原件各1份);

  9.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10.市产业带管理机构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在招拍挂公告中明确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项目用地资格审查与监管办法》第十条。

  (二)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项目情况简介(原件1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者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新设立企业需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视申请内容不同分别填写《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见附件1、2、3),该表格可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www.ship.gov.cn)上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受理。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的部分面积资格或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由市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审查并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九、审批程序

  (一)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审查、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审查程序:

  1.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市产业带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二)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的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三)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审查:

  1.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的受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

  2.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3.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批准决定;

  4.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按月将资格审查结果送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审批时限

  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审查意见。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及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的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的资格审查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法律依据: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一)申请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参与投标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二)申请次受让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受让或竞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资格的依据;

  (三)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市产业带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申请购买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四)申请租用(包括增租、迁址)产业带(特区外片区)厂房资格:通过审查的,产业带片区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查意见作为申请人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及办理租赁登记等其他相关事宜的依据。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资格
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使用权次受让资格

地块区域位置:

地块宗地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二)“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项目的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及地价款。

  “土地产出率”=项目年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 □ 研究开发 □ 生产 □ 销售 □ 其他: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他:
成立时间 年 月 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 自有: ㎡
注册资本 万元 租用: ㎡
经营范围 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拥有专利数量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




员工总数: 人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大专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已办理社保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销售额(万元) 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研发经费 万元

二、申请用地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 万元 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一般水平 □ 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 □ 国内取得 □ 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 专利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万元;
2.其他资金 万元,其中:
□ 银行借款: 万元;  □ 股东增资: 万元;
□ 引进投资: 万元;  □ 其他: 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 □ 未生产 □ 小规模生产 □ 规模生产
总用地面积 ㎡ 固定资产投资 地价款 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
及堆场占地面积 ㎡ 建筑系数 建筑物 万元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占地面积 ㎡ 占总用地
比重 设备 万元
总建筑面积 ㎡ 容积率 合计 万元
项目流动资金 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 万元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 万元 预计年纳税额 万元
土地产出率 元/㎡ 预计达产年限 年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销售额
(万元) 预计年出口额
(万美元)




合 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 吨 年用电量 万度 年用气量 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异味
放射性 噪音 震动 电磁波 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 □ 修建污染防治设施:需占地 ㎡;需投资 万元;
□ 其他措施:
□ 成效:
申请用地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建设内容及进度阐述













(如本栏不够填写,可另附A4纸续页)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声 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及本表所填报的信息完全属实,如存在瞒报、假报等不实情况,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亲笔)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入区资格申请书

单栋厂房购买资格
单栋厂房部分面积购买资格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签章):



联系人:          电话:        

手 机:          传真:         

E-mail:          http: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2008版)

填表说明

  一、封面

  “编号”不用填写,其他各项须填写完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带”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划定的区域,包括下列范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留仙洞、大学城、石岩、光明、观澜、龙华、坂雪岗、宝龙-碧岭、市大工业区(出口加工区)、葵涌、大鹏和生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特区外片区。

  二、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填写。

  (一)“行业代码”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类填写。

  三、项目情况

  (一)该部分主要填写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合理范围内的预测数据。

  (二)“建筑投资密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建筑面积。

  “建筑产出密度”=项目年工业增加值/建筑面积。其中:项目年工业增加值(收入法)包括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请登录 www.ship.gov.cn网站查看工业增加值具体计算方法)。

  (三)“自有资金”,指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所有者权益,即企业最近一年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剔除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后实际可用于项目投资的部分。

  四、其他

  (一)请登录www.ship.gov.cn网站下载本申请书电子版,填好后将打印稿及电子版提交。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申请书加盖骑缝章。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方式 □ 研究开发 □ 生产 □ 销售 □ 其他: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三资企业 □ 其他:
成立时间 年 月 现有生产、
办公建筑面积 自有: ㎡
注册资本 万元 租用: ㎡
经营范围 自有工业用地面积: ㎡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中国名牌、驰名商标 拥有专利数量



构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




员工总数: 人 其中 硕士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大专以上 人 占员工总数 %
研发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已办理社保人员 人 占员工总数 %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年产值(万元) 销售额(万元) 出口额(万美元)



合计
上年度( 年)主要经济指标
总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工业总产值 万元 工业增加值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研发经费 万元

二、申请入区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及代码
投资总额 万元 是否高新技术项目
项目技术状况 □ 国际先进 □ 国内领先 □ 省内领先 □ 一般水平 □ 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专利情况 □ 国内取得 □ 国外取得
取得国家 专利类别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资金来源 1.自有资金 万元;
2.其他资金 万元,其中:
□ 银行借款: 万元; □ 股东增资: 万元;
□ 引进投资: 万元; □ 其他: 万元。
项目技术实施现状 □ 未生产 □ 小规模生产 □ 规模生产
申请的建筑物厂房和研发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项目流动资金 万元 建筑投资密度 元/㎡
预计工业增加值 万元 预计年产值 万元
预计年净利润 万元 预计年纳税额 万元
建筑产出密度 元/㎡ 预计达产年限 年
主要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预计年产值(万元) 预计年销售额(万元) 预计年出口额(万美元)



合 计
能耗情况
年用水量 吨 年用电量 万度 年用气量 吨
是否有下列污染排放(有划“√”,无划“×”)
废气 废水 废渣 粉尘 异味
放射性 噪音 震动 电磁波 其他
上述污染源
每月的排放量
其他环保情况
节能减排措施 □ 措施:
□ 成效:

三、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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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OO三年六月十六日



金昌市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

医疗补助暂行办法



为了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精神,结合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医疗补助原则

(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医疗补助办法要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衔接。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

二、医疗补助范围

(一)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经省人事厅或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经省委组织部或市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级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四)市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2001年12月1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参加市本级公费医疗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三、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

(一)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应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水平、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暂定为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含退休人员退休金的3.5%。

(二)医疗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按用款计划按期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医疗补助经费使用范围

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

(一)门诊医疗费的补助:每年按本人缴费工资额(含退休金)的1.5%补助门诊医疗费,划入个人帐户。

(二) 住院医疗费的补助:医疗补助经费扣除门诊医疗费补助后的其余部分,用于以下住院医疗费的补助:

1、住院起付标准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65%;其他人员补助50%。

2、住院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65%;其他人员补助50%。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用的补助: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9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补助85%;其他人员补助80%。医疗补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8万元。

4、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为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知识分子及退休人员,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甘肃省优秀专家,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副地级干部及退休人员,正副县级干部及退休人员,在就诊、住院时除按上述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外,对住院期间干部病房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之间的差额费用给予补助。

五、医疗补助管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医疗补助经费的结算管理工作。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与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医疗补助经费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并加强财政专户管理,监督检查补助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工作。市审计局要加强医疗补助经费的审计。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关系国家公务员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动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与《金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配套施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化(以下简称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和文化支撑,大力推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安监总政法〔2011〕172号),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和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中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安全文化建设的主旨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文化核心价值的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为我们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指导方针、工作纲领和努力方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自觉地把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推动安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新任务,准确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文化需要的新期待,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断把安全文化建设推向深入。

(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从“安全生产”到“安全发展”、从“安全发展理念”到“安全发展战略”,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发展战略的本质要求、原则目标、工程体系和保障措施,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推动,既要强化安全发展的思想基础和文化环境,更要强化必须付诸实践的精神动力和战略行动,切实做到在谋划发展思路、制定发展目标、推进发展进程时以安全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实现安全与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幸福享有改革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是汇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力量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正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阶段,安全基础依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多发,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培育先进的安全文化理念,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注重用文化的力量凝聚共识、集中智慧,齐心协力、持之以恒,推动社会各界重视、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核心,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有力的舆论支持。

(五)总体目标。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主动性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不断强化,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民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明显提升;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职业道德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公正、严格、清廉的工作作风更加强化;反映安全生产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高素质的安全文化人才队伍发展壮大,自我约束和持续改进的安全文化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三、切实强化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组织各方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途径,大力宣传、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推动将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作为衡量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统一。

(七)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青年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增强活动实效。广泛组织安全发展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演讲、展览、征文、书画、歌咏、文艺汇演、移动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理念和知识、技能的宣传,提高城市、社区、村镇、企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水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八)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基地、教材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及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和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全民公共安全教育、警示教育和应急避险教育。探索在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防范课程,在高等院校开设选修课程。

(九)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安全学科建设,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组织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安全文化理论成果。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安全文化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加大安全文化理论成果转化力度,更好地服务安全生产工作。

四、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建设

(十)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结合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坚持以案说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推进依法行政。

(十一)弘扬高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业精神。以忠于职守、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甘于奉献为核心内容,深入宣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各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牢记宗旨、爱党奉献的工作热情,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

(十二)增强全民安全自觉性。以“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他人受到伤害”为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注重加强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自律意识,使尊重生命价值、维护职业安全与健康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精神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

(十三)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把安全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形成安全生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地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十四)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相结合,完善安全文化创建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统一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负责,凡未取得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不得申报。积极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培训,加强基层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一线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十五)扎实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积极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健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机制,逐步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进一步扩大建设成果。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安全社区建设,继续推进企业主导型社区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建设。

(十六)积极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推动作用,将安全生产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密切结合,研究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评价机制和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创新城市安全管理模式,加强社会公众安全教育,完善应急防范机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风险,提高城市整体安全水平。

六、加快推进安全文化产业发展

(十七)深化相关事业单位改革。以突出公益、强化服务、增强活力为重点,大力发展公益性安全文化事业,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拓展有关出版、发行、影视企业改革成果,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面向市场、体现安全文化价值的经营机制。支持有实力的安全文化单位进行重组改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着力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安全文化企业。

(十八)鼓励创作安全文化精品。坚持以宣传安全发展、强化安全意识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面向社会推出一批优秀安全生产宣传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调动文艺创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创作更多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倡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的优秀剧目、图书、影视片、宣传画、音乐作品及公益广告等,丰富群众性安全文化,增强安全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十九)支持安全文化产业发展。协调社会安全文化资源,参与安全文化开发建设,提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文艺团体、中介机构、文化公司等参与安全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加快发展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会展、动漫等安全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利用数字、移动媒体、微博客等新兴渠道,加快安全文化产品推广。

七、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重大理论成果、典型经验和显著成效。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安全宣传工作规律,完善政府部门、企业与新闻单位的沟通机制,有力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舆情分析研判,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二十一)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宽渠道,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及时主动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的公告发布,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新闻报道应急工作机制,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十二)加强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网络,扩大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覆盖面,通过设立电子信箱和网络微博客等方式,拓宽监督举报途径。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监督举报事项登记制度,及时回复查处整改情况,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效果。

八、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宣传阵地建设

(二十三)加强新闻媒体阵地建设。以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专业新闻媒体为主体,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形成中央、地方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内媒体,以及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平面媒体与立体媒体的宣传互动,构建功能互补、影响广泛、富有效率的安全文化传播平台,提高安全文化传播能力。

(二十四)加强互联网安全文化阵地建设。按照“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开展具有网络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结合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手机报纸、手机网络、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播载体,拓展传播平台,扩大安全文化影响覆盖面。

(二十五)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宣传阵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推动安全文化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提高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与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思想文化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形成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推进国家和地方安全教育(警示)基地,以及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建设。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融知识性、直观性、趣味性为一体,鼓励推动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及企业建设特色鲜明、形象逼真、触动心灵、效果突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展馆,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知识的感性认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九、强化安全文化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的政治高度、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实际需要出发,研究制定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能部门,完善支撑体系。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安全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建设。

(二十八)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投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有利于安全文化的财政政策,将公益性安全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认真执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推动落实从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适当费用,支持安全文化研究、教育培训、传播推广等活动的开展。

(二十九)加强安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的业务水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提高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和活动策划的能力,造就高层次、高素质的安全文化建设领军人才。建立安全文化建设专家库,加强基层安全文化队伍建设。

(三十)加大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交流推广。深入开展地区间、行业领域及企业间的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推广,提高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激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安全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的对外宣传,鼓励相关单位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进行项目合作,学习借鉴和运用国际先进的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